1.期间核查对象的确定
(1)实验室的基准、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应纳入期间核査对象。
(2)辅助设备及其他测量仪器。对于辅助设备及其他测量仪器是否进行期间核査,应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进行期间核查。
通常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①对测量结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测量设备的关键量值。
②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核查的条件。
③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测量设备。
④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工作标准或测量仪器。
⑤使用频次高和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
⑥曾经过载或被怀疑出过质量问题的测量设备。
⑦有特殊规定的或仪器说明中有要求的
(3)无需单独实行期间核查的部分。在检测中使用的采样、制样、抽样的设备,没有量值要求的辅助性设备,计算机及其外设等设备,无需单独实行期间核查。
(4)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对于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如砝码等,通常不需要单独进行期间核查。这是因为从材料的稳定性而言,通常在校准间隔内不会出现大的量值变化。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一般可不作期间核查。
2.核查标准的选择
选择核查标准的一般原则:
(1)核查标准应具有需核查的参数和量值,能由被核查仪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测量。
(2)核査标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某些仪器的核查还要求核查标准具有足够的分辦力和良好的重复性,以便核查时能观察到被核查仪器及计量标准的变化。
(3)必要时,核查标准应可以提供指示,以便再次使用时可重复前次核查实验时的条件。
(4)核査标准主要用于观察测量结果的变化,因此不一定要求提供的量值准确。
3.测量范围和测量参数的选择
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或再校准,不需要对设备的所有测量参数和所有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选择,总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则上对设备的关键测量参数应进行期间核查。但是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参数。
(2)选择设备的基本测量范围及其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
4.核查时机的确定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在确定开展一个检定、校准或测量工作项目,并确定了采用的仪器后,通常已经确定了涉及仪器的关键计量特性及其计量要求。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的条件、频度及仪器可靠性资料,可以编制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规定期间核查的间隔时间。
(1)定期的期间核查。对定期的期间核查,应规定两次核査期间的最长期间间隔,视被核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计量人员的经验确定。期间核查为了能充分反映实际工作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在规定的最长间隔内可以随机选择时间进行。如果仅仅要了解仪器的变化情况,则核查时必须注意保持所有实验条件的复现,才能够保证数据变化只反映仪器状态的变化。
测量仪器刚刚完成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后,做首次核查,有利于确定初始校准状态或初始测量过程的状态,以便于对比观察以后的数据变化,因此这永远是最佳的时机。
(2)不定期的期间核查
不定期的期间核查的核查时机一般包括:
①仪器设备即将用于非常重要的测量,成非常高准确度的测量、测量对仪器的准确度要求已经接近测量仪器的极限时,测量前应进行核查。
②仪器设备即将用于外出的测量时。
③仪器设备刚刚从外出测量回来时。
④仅器设备发生了碰撞、联落、电压冲击等意外事件后。
⑤对仪器设备性能有怀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