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仓库(二)
7)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库房的四周,其他入侵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储存场所的出入口、窗口或内部。
8)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储存场所关闭时,其他入侵报警装置应当进入设防状态。入侵报警装置的撤防时间般不得超过2h。
9)入侵报警装置应当接入或安装在值班室或独立设置的监控室,并与110 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或与其他主管部门联网。
10)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当覆盖库区进出通道,库房出入口和其他储存场所等重要部位。前端探头处于粉尘环境的,应加装防护罩。
11)监控终端应当安装在值班室或监控室,并预留远程接口。监视图像能实时显示、清晰稳定,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
12)图像记录应当采用数字录像设备,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连续、稳定,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13)仓库宜安装防盗锁,安装挂锁的应加装防撬剪装置。
14)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重要部位设置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当达到《危险物品单位“三防”要求》。
15)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