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六)
5)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7)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