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一)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3)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在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库房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而且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9)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