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部分
1)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系统不得有泄漏。出钢、倒渣、浇铸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积水。吊运铁水、钢水等液态金属应使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和安装企业资质,运行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应落实到位。高炉、转炉、电炉平台下方及铸钢车间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
3)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冷却壁、炉皮、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危险部位和区域,应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应处于受控安全状态,应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管线、水封高度、泄漏报警监控和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