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作业安全
1)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
2)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也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3)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
4)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5)在矿槽上及槽内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6)煤气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需要检修的煤气设备设可靠的软连接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