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浇注时二次冷却区不应有人;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浇注;浇注完毕,待结晶器内钢液面凝固,方可拉下铸坯;回转台旋转区域内不应有人。
13)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切割机应专人操作。切割机开动时,机上不应有人。
14)钢锭(坯)堆放高度,大于3t的钢锭不大于3.5m;0.5~3t的钢锭不大于2.5m;大于0.5t的钢锭不大于1.9m;人工吊挂钢锭不大于1.9m;长度6m及以上的连铸坯不大于4m;长度6~3m的连铸坯不大于3m;长度3m以下的连铸坯不大于2.5m。
15)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m;锭(坯)垛间距应不小于0.6m;进入锭(坯)垛间应带小红旗,小红旗应高出钢锭(坯)垛。
16)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