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可靠接地装置,且管线至少两端接地;直径小于20m的储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0。
6)管式炉出现煤气主管压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热;炉内火焰突然熄灭;烟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炉管漏油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
7)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隔断。
8)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