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靠政府,严密实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产业结构门类齐全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职业病病例持续增加,防治形势复杂严峻。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先后3次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对政府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是由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完成,往往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管理者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有些企业为追逐利润最大化,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从而提供简化的工艺流程和不全面的劳动定员岗位及接害人数,致使在参检人数不符和要求,检查项目选择不全面,最终导致体检结果不具有代表性,从而影响对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的科学评价,因此,在职业健康检查实际工作中,应如实向上级业务和行政部门上报实际工作情况,使政府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监督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突出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流程和相关标准规定严密组织实施,才能确保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评价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