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机驾驶室照明应采用24V和36V安全电压。
(4)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
8)PE线与电气设备
(1)起重机供电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起重机轨道应与PE线紧密相连。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大于150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接地,但在距工作地点≤50m内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4)起重机2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钢梁架上的轨道除外)。连接线、跨接线的截面要求:圆钢≥30mm2 (46~8mm),扁钢≥150mm2(3mm×50mm或4mm×40mm)。
(5)升降机的PE线应直接接到机房的总地线上,不许串联。
(6)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无破损、无电气裸点无临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