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使用、检测、维修等作业,必须遵守其行业的安全规程的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并正确、熟练使用,充分发挥其规定。
(3)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建档,同时每年定期将《重大作用。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重新核定
(5)应定期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估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应定期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同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7)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8)重大危险源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定期对全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重大危险源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发现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并按安监部门要求定期为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16)成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缓装备和器材
(17)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制订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演练效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