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项目的环保资料不全,有资质评估机构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废气、废水自主验收、固废、噪声环保部门验收); 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3)法律法规要求的识别、评审不充分、未及时的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更新; 4)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