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评标。在招标过程中,评标是最关键的环节,评标最重要的是体现公正性和科学性。实现评标公正性的关键是在招标管理制度中建立完的评审制度,将《招标投标法》中对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等所作的相关规定,细化为操作性强的具体步骤,并严格执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把握以下一些具体环节的操作,有助于提高评标的公正性。一是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重大项目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多一些;评委名单尽可能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要过早地确定评委名单;做好评标委员会名单的保密工作,例如制订内部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知晓评委名单的权限范围和保密责任。这些措施能諴少投标人对评委进行“公关”的可能性。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招标人合理的倾向性与严格执行程序的关系。招标人代表在参与评审时一方面可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准确表达单位需求,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文件的重点,对招标人担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引导评审专家注意并体现到打分项上;另一方面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认真独立打分,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不能影响其他评委的评审工作标评审等环节要做好保密的措施,并可以采取价格和产品性能等分开进行评审的方式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四是邀请纪检部门人员对评标进行过程监督。在自主招标的项目中,这种监督十分必要。监督部门的人员不作为评委,不参与具体评标和投票,只根据法规和招标文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现象进行干预。
评标的另一个重要导向是科学性,也就是在众多竞争者中选择出优质的投标人,尽可能大地体现招标人的利益。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有以下一些关键点。一是建设高水平的评审专家库。在许多自主招标中,没有评审专家库制度,专家的确定比较随意,甚至对专家的理解有偏颇,例如,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经济专家误认为是财务方面的专家邀请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评审,但这些人员实际并不懂得工程报价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改进和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选取高水平的评委。二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两种常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指标,技术评判标准比较直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各类招标项目均可应用此方法当前,国家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工程量清单评标法的意义在于为建设项目的工程量之定价和结算提供依据,而不仅仅在于招标评标。选择合适的工程量定价的过程,其实就是选择合适程承包方的过程,因此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已经成为我国工程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三是在选择基本的评标办法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补充措施。例如,为了鼓励投标人在保证投标物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价格,可以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中规定:经综合评估法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按照报价进行排序,中标候选人中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就是“评分入围,低价中标”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最低投标价法相比,招标人能够更多地考虑投标物品或服务的品质,同时也达到了鼓励投标方降低价格的目的。在这种评标办法之下,最低价不一定能够入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恶性低价竟争;而最高价即使入围也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是进行必要的清标工作。清标是将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地清理,对各个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技术优势、服务能力等进行对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报价和报价构成进行认真分析等。如,对投标报价的缺漏项、过低或过高单价、不合理单价构成、不合理取费、技术措施等都要进行分析。这些工作是评审投标文件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对投标人的评分。对于清标中发现的问题,即使不影响最终评标结果,也对招标人将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