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原料
1)原料场应有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防扬尘设施;停机或遇大风紧急情况时使用的夹轨装置;车辆运行的警示标志;升降、回转、行走的限位装置和清轨器;行走机械的主电源,采用电缆供电时应设电缆卷筒;采用滑线供电时,应设接地良好的裸线防护网,并悬挂明显的警示牌或信号灯。原料场设备设施应设置防电击、雷击安全装置。
2)卸车设施和中和混匀设施的检修作业区域应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
3)堆取料机和抓斗吊车的走行轨道应设有极限开关和安全装置,两车相距不应小于5m。
4)原料仓库堆料高度应保证抓斗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运行空间,抓斗处于上限位置时,其下沿距料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5m;应设置挡矿墙和隔墙;容易触及的移动式卸料漏矿车的裸露电源线或滑线,应设防护网,上下漏矿车处应悬挂警示牌或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