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安全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2)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建立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和厂房等建(构)筑物]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3)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4)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煤气点火和停火、煤气事故处理和新工程投产验收,应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设置的CO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