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应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17)应定期对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健康档案进行分析,且分析内容包含职业危害作业员工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
18)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
19)应将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
20)应将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
21)应将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
22)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23)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
24)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25)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并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26)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27)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盥洗室。
28)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配备和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9)应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30)应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