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拧紧螺丝。
3)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22%),并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4)氧气管道操作维护注意事项
(1)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2)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5)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6)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7)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三)作业环境
1)主要设备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各种安全指示、标志。
2)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3)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4)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5)灌瓶间、氧压机间和储气囊间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定。
6)废碱液排放,应符合GBJ4-7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