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判断法比较简单实用,一般也不会遗漏重要环境因素。如采用此方法则对于以下情形中的环境因素一律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类:组织依法向环保局申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因子;
b类:其他高风险违反适用环境法规标准的情形;附近相关方高度敏感或极易引发投诉的环境因素;
c类:危险物(c1);使用量大的危险化学品(c2);产生量大的固体废物(c3);
d类: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e类:组织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如水、电、煤、气、油,原辅材料或包装材料);
f类:组织认为需要改进及有关管理方案或中长期计划改进的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