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组织被期望能对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实施全面的识别、评价、确定:
(一)重点内容
1)建立一个或多个程序,识别组织因各活动而产生的环境因素;
2)对其实际控制或可能施加的影响;
3)对环境有或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在制定目标指标、实施运行、应急预防、监视检查、审核评审等方面要特别关注;
3)环境因素应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二)识别、确定的关注点
1)评价的方法有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现场监测、物料衡算、水平对比、打分法等或相互兼用。
2)环境因素的充分性应考虑:
a)范围:产品开发、外买、生产直至售后服务的场所和活动(建立期首先要将环评批复涉及的各环节因予以识别并确定为主要环境因素)。
b)可控性: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可控制的深度和广度。
c)可施加影响:合同方、供贷方的呢过相关方(如要求煤应为低碳煤、电路板中有害物质不能超标)。
d)八个方面:-向大气的排放
-向水体的排放
-向土壤的排放
-能源的使用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废物及副产品
-热、振动、辐射
-物理属性,如大小、颜色、形状、外观
e)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f)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g)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建立的基础,是体系策划过程极为重要的输入。组织需采取全员调查与现场巡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按照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来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通过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防御、监测测量等手段加以管理。组织适当时应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评价。当发现重大情况,如: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新、改、扩建项目时,法律法规调整时,随时识别评价,以体现出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