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目的
验证产品的设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8.4.2工作项目要点
8.4.2.1有可靠性指标要求的产品,特别是任务关键的或新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应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一般应在第三方进行。
8.4.2.2可靠性鉴定试验应尽可能在较高层次的产品上进行,以充分考核接口的情况,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可靠性鉴定试验可结合产品的定型试验或寿命试验进行。
8.4.2.3鉴定试验的受试产品应代表定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并经订购方认定。
8.4.2.4应按GJB899或其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方案需通过评审并经订购方认可。
8.4.2.5可靠性鉴定试验应在环境鉴定试验和ESS完成后进行。
8.4.2.6可性警定试验前和试验后必须进行评审。
8.4.3注意事项
订购方在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用于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本量;
b)可靠性鉴定试验应采用的统计试验方案;
c)寿命剖面和任务剖面;
d)故障判别准则;
e)保障性分析所需的信息;
f)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其中“a)”、"b)”、“c)”、“d)"是必须确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