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目的
按计划进行安全性评审,以保证将装备的风险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6.5.2 工作项目要点
6.5.2.1 订购方应安排并进行安全性要求和工作项目要求的评审,并主持或参与合同要求的安全性评审。
6.5.2.2 承制方应支持合同要求的安全性评审,并主持或参与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安全性评审。
6.5.2.3 承制方负责的安全性评审计划根据安全性工作计划确定,其内容应包括评审点设置、评审内容、评审类型、评审要求等。订购方安排的安全性评审及要求应纳入安全性计划。
6.5.2.4 安全性评审应尽可能与产品设计、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等质量评审结合进行,对影响装备安全性的设计更改、偏离和超差应进行专项安全性评审。
6.5.2.5 在每一个评审点上所进行的安全性评审都必须认真检查安全性工作的执行情况、效果及安全性工作进度,特别是对安全性设计和验证的正确性与充分性、安全性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及装备的风险水平等。
6.5.3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明确订购方参加评审的项目;
b) 明确评审前、后需要向订购方提交的资料及交付时间要求;
c) 明确评审结论的记录方式;
d) 明确对评审组建议的跟踪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