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审核的范围 首先确认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范围,将这一覆盖范围视为审核对象。这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的范围是一样的。将范围具体化,大致可分为: 1、业务方面 a)明确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及由此引起的重大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 b)将有重大环境因素和相关环境影响的部门作为审核对象。 2、现场方面 a)在一个组织有多个类似活动的现场,同一环境管理体系中管理多个现场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审核的条件为: (1)登记范围在各个现场实质上一样; (2)活动类似,重大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本质上相同; (3)有关组织的整个现场: ①有环境管理的负责人,其体系得以建立和保持, ②环境方针适用于所有现场, ③体系的文件化、体系的变更、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计划的制定及结果评价等是集中管理的; ④组织进行所有现场的内部审核。 (4)由于各自现场设施或规模的不同而导致的责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的差别不应有本质上的变化,要在一定的差别范围内; (5)考虑现场的规模和业务的变动,可以在任何现场进行抽样或随机抽样。 b)临时性现场: 如建筑公司的现场这类临时性现场,其本身不作为登记对象,而是以开展这一业务的组织为对象,现场仅仅作为该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状况的证明而被抽样检查。 c)无特定现场的登记对象: 如一些服务业,其业务现场不固定,登记范围根据组织及所提供的服务来规定。体系的运行状况可在一部分服务现场审核。例如,搬家公司的实际工作现场是不固定的,可在其实际服务的部分现场进行审核。 3、管理方面 a)申请注册的范围内,有关环境的所有责任和权限应明确; b)在设定环境目标和指标及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时,应拥有决定如何实施环境方针的权限; c)拥有关于环境管理及改进的财政和人力资源的支配权限; d)组织的输入/输出能用和其他组织的业务接口来明确,例如: 输入:原料、员工、服务等; 输出:产品、服务、产品的贮存/运输、废弃物。 e)与环境有关的服务和活动直接地处于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对象之外时,其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影响也能在可能范围内适当对应,例如:共同公共设施,现场内的其他组织的现场。 f) 应考虑适用于注册范围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