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运行机制,即“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结合全面建立“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责任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其管理要点是:
1、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企业、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健康责任体系,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许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将职业健康方面的内容增补到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机结合,效果较好。
2、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企业,要设置职业卫生技术人员。
3、通过制订企业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措施,分解、细化责任目标;通过评审和考核,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如北方重工将职业健康的相关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并根据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