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使用安全性信息收集(工作项目 501)
9.1.1 目的
通过有计划地收集装备使用期间的有关危险和事故数据,为装备使用阶段的安全性评价、改进以及新装备的论证与研制提供信息。
9.1.2 工作项目要点
9.1.2.1 使用安全性信息包括装备在使用阶段(包括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过程)产生的有关安全性方面信息,主要有事故、事故征兆和相关使用操作信息等。
9.1.2.2 订购方应组织制定使用安全性信息收集计划,计划中应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信息收集和分析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b) 信息收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要求;
c) 信息收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d) 信息分析、处理、传递的要求和方法;
e) 信息分类与判别准则;
f) 定期进行信息审核、汇总的安排等。
9.1.2.3 装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收集安全性信息,分析、传递和贮存安全性信息,对装备的事故或危险征兆应及时报告。承制方应配合订购方,在整理、分析安全性信息的基础上,识别装备使用阶段的危险,并将危险纳入危险跟踪闭环系统。
9.1.2.4 使用安全性信息应纳入装备使用信息系统或装备全寿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
9.1.3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安全性信息收集工作应规范化;
b) 明确各级安全性信息收集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9.2 使用安全保障(工作项目 502)
9.2.1 目的
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技术活动,保障装备交付后,在使用阶段(包括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过程)的安全。
9.2.2 工作项目要点
9.2.2.1 跟踪装备中己识别和确定的危险,并根据使用与保障分析结果和按相应安全性控制要求,结合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范。
9.2.2.2 对于装备使用阶段识别的新危险,承制方应按订购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或将其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9.2.2.3 应定期对装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价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场使用数据和历史经验信息,并对评价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9.2.2.4 应对装备使用阶段所开展的各种改进进行安全性验证与评价,防止引入新危险或由于解除了对原有危险的控制措施而造成危险。
9.2.2.5 应对装备使用阶段发生的事故及危险征兆及时进行上报,开展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和管理上分析产生的原因和机理,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2.2.6 应针对装备中存在的危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影响。
9.2.2.7 应对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培训,确认其能够正确的进行安全操作。
9.2.3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应明确需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b) 应确定事故及事故征兆的信息上报程序及事故调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