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目的
全面规划装备寿命周期中的测试性工作,制订并实施测试性计划,以保证测试性工作顺利进行。
6.1.2 工作项目要点
6.1.2.1 订购方应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开始时制定测试性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a) 装备测试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b) 测试性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c) 测试性及其工作项目要求论证工作的安排;
d) 测试性信息工作的要求与安排;
e) 对承制方监督与控制工作的安排;
f) 测试性评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
g) 测试性试验与评价工作的要求与安排;
h)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与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安排;
i) 工作进度及经费预算安排等。
6.1.2.2 随着装备论证、研制、生产、使用的进展,订购方应不断调整、完善测试性计划。
6.1.2.3 测试性计划应进行评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1.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装备测试性工作目标;
b) 型号研制进度;
c) 与测试性相关的工作系统组织结构。
6.1.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是测试性计划。
6.1.5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要求承制方承担的工作应在合同中明确;
b) 测试性计划应与订购方的其他计划如可靠性计划、维修性计划、综合保障计划等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