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目的
验证产品的测试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8.2.2 工作项目要点
8.2.2.1 测试性验证试验一般由指定的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由订购方与承制方联合进行,测试性验证的内容按合同规定。
8.2.2.2 订购方根据 GJB 2072 或其他相关标准和资料提出适用的测试性验证试验方案。
8.2.2.3 在“测试性工作计划(工作项目 202)”基础上,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制定产品的测试性验证试验计划,建立试验工作组。
8.2.2.4 测试性验证试验宜与其他有关试验结合进行,如可靠性试验、维修性试验,以及性能方面的试验等。
8.2.2.5 测试性验证试验后,应提交测试性验证试验报告,经订购方审定。如试验结果表明产品的测试性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报告应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8.2.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FMECA 信息;
b) 受试产品测试性要求;
c) 受试产品的使用维修说明书和有关故障诊断等文件。
8.2.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包括:
a) 测试性验证试验方案和计划;
b) 测试性验证试验报告。
8.2.5 注意事项
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 测试性验证试验的对象和验证方法;
b) 测试性验证试验的时机和场所;
c) 测试性验证的指标及相关的置信水平或风险值;
d) 需提交的测试性验证试验报告等资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