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技术状态文件
5.3.1 技术状态文件编写和签署
5.3.1.1 应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标识号、内容和责任主体。技术状态文件应随产品的寿命周期阶段递进、研制工作深化而逐步完备。常见技术状态文件参见附录 C。
5.3.1.2 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按 GJB 6387 编写。
5.3.1.3 各技术状态文件都应有标识,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
5.3.1.4 各技术状态文件应按相应程序进行签署。
5.3.2 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
5.3.2.1 应制定技术状态文件发放的程序。技术状态文件未经批准不应发放。
5.3.2.2 应记录并保存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信息。
5.3.2.3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应控制并保持所有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