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偏离许可和让步
6.3.1 概述
6.3.1.1 技术状态项的制造应满足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规定的要求。在技术状态项制造前,如果承 制方认为有必要临时偏离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可提出偏离许可申请。在技术状态项制造期间或检验 验收过程中,如果承制方认为不合格品可返修或原样使用,可提出让步申请。
6.3.1.2 经批准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仅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适用,不应作为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或产品技术状态文件的更改依据。
6.3.1.3 偏离、不合格的级别一般分为严重级和轻度级。严重级之外的属轻度级,对下列一项或多项 产生影响的偏离、不合格均属严重级:
a) 性能;
b) 功能接口或物理接口;
c) 互换性;
d) 形状、质量、质心;
e) 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
f) 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特性;
g) 人员健康与安全;
h) 服役使用或维修;
i) 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方面。
6.3.2 编制偏离许可、让步申请
6.3.2.1 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可按承制方自行规定的格式编写。每一份申请都应有标识,标识号应具 有唯一性。
6.3.2.2 偏离许可、让步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偏离许可、让步申请的标识号; b)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
c) 偏离、不合格的级别;
d) 技术状态项名称及编号;
e) 受影响的技术状态文件名称、编号;
f) 受影响的产品范围和数量;
g) 偏离、不合格内容;
h) 偏离、不合格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质量、进度、费用等的影响); i) 必要的验证试验结果;
j) 实施日期。
6.3.3 审批偏离许可、让步申请
6.3.3.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一般由承制方自行审批。产品设计定型后的偏离许可、让步申请应经订购方审批。按偏离、不合格的级别,订购方确定相应批准权限。
6.3.3.2 偏离许可申请提出和审批应在技术状态项制造前办理。
6.3.4 控制偏离和让步
6.3.4.1 承制方应根据批准的偏离许可申请,编制必要的内部控制文件,确保偏离的正确实施。
6.3.4.2 承制方应按 GJB 571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6.3.4.3 为避免偏离、不合格的重复发生,承制方应分析偏离、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并实施必要的纠 正措施,并将经验证后的纠正措施纳入技术文件或形成内部制度。不合格的纠正按 GJB 9001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