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研制生产全过程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 引用文件
共用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专用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测量仪器设备分类、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通用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监视和测量设备
监视设备指的是准确度要求不高,用作一般指示、监测用设备;测量设备指的是产品检验和试验用,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控制及检测用,新技术开发出成果用设备。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通用测量设备和专用检测设备。
3.2 通用测量设备
量值应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防测量标准的设备。
3.3 专用检测设备
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进口或自制)设备,需要使用部门自行编制校准规范并实施校准的非通用测量设备。
4 本程序应对的风险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不满足所规定的测量要求;功能和不确定度不满足所规定的测量要求;被误用、超期使用、标识不到位。
5 职责
5.1 资源保障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制定年度周检计划,通知各部门按计划及时送检,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管理。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审批以及共用检验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组织专用检测设备的校准。
5.3 计量站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状态标识管理工作、证书归档。
5.4 各项目组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计量确认、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6 控制要求
6.1 技术部根据测量任务及研制产品所需的准确度、测量范围,选择适用的、满足测量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6.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应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适应。
6.3 质量管理部依据《共用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对产品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
6.4 为确保量值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对于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防测量标准的检测设备,执行《通用测量设备管理办法》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进口或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执行《专用检测设备管理办法》进行校准。当量值无法溯源时,可采用同类设备进行比对或功能测试,但应同时编制检定(校准)规程,形成依据文件,由技术部归档保存。
6.5 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保护,防止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由于调整、损坏或衰减所导致的校准状态或随后的测量结果的失效。
6.6 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有状态标识,以确保其校准状态。
6.7 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测量设备,用作检验前加以校准或校验合格并做记录。
6.8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停止使用,贴禁用标识。修理后应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9 当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并评定己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设备进行修理后应重新检定。
6.10 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测,并建立完整的记录,出具规范的检定测试或校准证书。
6.1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制定使用制度,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并确保设备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期间不受损坏。
6.12 用计算机软件作为检测手段时,使用前应经过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后使用。
6.1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进行分类标识,按所配备的部位(或使用对象)对监视和测量的不同要求,采取可以满足产品监视和测量需要的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测量仪器设备分类、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6.14 监视和测量设备设备的台账、周检、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通用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7 流程图
本程序的流程图见附图1。
8 质量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