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标准化检查的依据、内容和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标准化检查。
2 一般要求
2.1 检查要求
2.1.1 产品设计文件(文字内容、表格、图样)的标准化检查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标准化人员实施;
2.1.2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各类产品设计文件进行标准化检查。
2.2 检查依据
a) 国家有关技术法规;
b) 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c) 产品标准化大纲及有关文件。
3 详细要求
3.1 文字类技术文件的标准化检查内容
a) 引用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引用标准是否具体,落实到位;
b) 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 文件的内容编排格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
d) 文件中使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数学公式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
e) 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
f) 文件的成套性和完整性。
3.2 各种图样标准化检查内容
a) 图样的格式、幅面、名称、代号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责任签署是否完整齐全;
b) 标题栏、明细栏、接线表等填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
c) 图样应符合机械制图、电气制图国家标准及有关的规定;
d) 图样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 图样中的技术要求及文字说明是否简单、易理解、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f) 产品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安装尺寸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g) 图样上标注的公差配合、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处理和热处理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h) 是否最大限度地采用了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和外购件。
4 标准化检查程序
4.1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通常应按组、部件成套提交标准化检查。
4.2 图样、技术文件绘制(编制)完毕,一般应经设计(编制)、审核等签字后,送交标准化检查。
4.3 标准化人员在检查时, 一般需在修改的部位做出标记或指明具体需修改的章、条,并简要写明检查意见。
4.4 设计人员根据检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新、旧设计文件一起送标准化人员复审并签字。
4.5 标准化人员的意见,凡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设计人员应予以采纳;当与设计人员有意见分歧时,由质量管理部与项目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