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某紧固件制造公司2台天车、2辆小叉车,属于生产过程的辅助设备,如果对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没有直接的影响,就不是每次审核必须关注的重点内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以认证机构“未要求企业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为由,确定认证活动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是不恰当的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获认证企业“特种设备”存在未登记或未检验的情况,应调查“特种设备”总体情况,包括台套数量,确认设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产品质量等,属于直接影响生产、产品质量的“特种设备”的应该列入审核重点内容,不得遗漏;所要获取认证审核证据,包括认证审核报告、审核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等,判断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是否未关注,是否是抽样等技术原因造成等;在运用相应法规条款时,要合理界定条例的内涵,注意把握行政监督以合规性检查为主的尺度,不能随意将扩大到产品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