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危害因素与危险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两者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定义: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在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2.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的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
4.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是指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
(一)按直接原因分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如刚度不够)
防护缺陷(防护不当)
电危害(漏电)
噪声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辐射(X射线)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
明火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湿气体)
粉尘与气溶胶(有毒性粉尘)
作业环境不良(缺氧)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
标志缺陷(无标志)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