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结构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生产性毒物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的毒物)
a.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AQ/T 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Ⅰ级(极度危害)
Ⅱ级(高度危害)
Ⅲ级(中度危害)
Ⅳ级(轻度危害)
b.毒物危害因素分析
分析工艺过程,查明生产厂、处理、储存过程中存在的毒物名称和毒物危害程度等级;
用已经投产的同类生产、作业岗位的检测数据作为参考类比;
分析毒物传播的途径、产生危害的原因。
4.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
5.噪声:LD80-95《噪声作业分级》
6.振动:振动危害包括:全身振动(ISO2631)和局部振动 (GB10434-89)
7.辐射:
电离辐射 (X射线、Y射线)
非电离辐射 [微波、紫外线(电焊)
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8.高温、低温: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T 14440-1993《低温作业分级》;
9.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
a.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危险、危险因素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重大事故包括:
1.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事故;
2.有毒物质引起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