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软件验收评审
5.6.1 评审的时机
验收评审应在完成验收测试、验收审查后进行。
5.6.2 评审的形式
验收评审一般应采取会议评审形式。根据被验收软件的完整性级别等具体情况,验收评审还可采取现场评审或验收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5.6.3 评审通过准则
评审通过准则如下:
a) 被验收软件通过验收测试;
b) 被验收软件通过验收审查;
c) 被验收软件满足 5.3.2 规定的其他验收准则。
5.6.4 评审的程序
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a) 验收组织审查验收测试报告、验收审查报告;
b) 根据评审通过准则,验收组织就被验收软件是否通过验收进行表决;
c) 根据表决情况,做出评审结论。
5.6.5 评审结论
在验收测试和验收审查的基础上,根据评审通过准则,验收组织对被验收软件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由参加验收评审的成员进行表决,作出被验收软件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两种:
a) 建议通过:高完整性软件需由参加验收评审的成员一致同意;其它软件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参加验收评审的成员同意;
b) 建议不通过:同意验收通过的参加验收评审的成员数达不到通过的要求。
5.6.6 验收报告
验收组织在完成验收评审后,填写验收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3)。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过程、验收准则、验收测试结论、验收审查结论、表决情况等。根据表决情况,由评审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评审结论。参加验收评审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5.7 软件验收结论
验收方根据验收组织提交的验收报告,正式作出被验收软件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并通知被验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