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组织管理
5.2.1管理职责
工艺评审工作由承制方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由评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2.2评审组的组成
5.2.2.1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
5.2.2.2评审组组长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担任。
5.2.2.3评审组的成员:
a.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专家;
b.影响被评审阶段质量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
c.邀请的使用方或其代表。
5.2.3评审组的职责
a.接受评审工作任务;
b.制定并实施评审工作计划;
c.安排评审日程、召开评审会;
d.按照本标准第4第5章的要求进行审查、评议;
e.总结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写出工艺评审报告。
5.3评审程序
5.3.1准备工作
5.3.1.1申请工艺评审的单位写出《工艺设计工作总结》。
5.3.1.2由工艺项目负责人提出《工艺评审申请报告)(参见附录A(参考件),经工艺评审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5.3.1.3申请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工艺评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组。
5.3.1.4工艺项目负责人提前向评审组提供评审依据和工艺设计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5.3.1.5评审组成员按照评审工作计划准备意见。
5.3.2组织评审
5.3.2.1工艺项目负责人在评审时介绍《工艺设计工作总结》并对有关工艺文件进行说明。
5.3.2.2评审组成员根据本标准4.5条的评审依据和5.1条的有关评审内容进行工艺评审。
5.3.2.3评审采取汇报、审议、答辩、分析和现场抽样跟踪的方式找出工艺设计上的缺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3.2.4评审组组长在集中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从技术和质量保证的角度对该项工艺设计作出评价,并作出可否付诸实施的评审结论。
5.3.2.5指定专人整理、保存评审记录编制《工艺评审报告》(参见附录B(参考件))。
评审组成员对《工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应写在保留意见栏内并签字。
5.3.3结论处置
5.3.3.1承制方的工艺部门认真分析《工艺评审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制订措施,完善工艺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5.3.3.2工艺项目负责人对评审意见如不予采纳时应阐明理由,经技术负责人审批记录在
5.3.3.3质量部门应对评审结论的处置意见和审批后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3.4工艺评审文件资料的管理
各阶段工艺评审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应作为质量记录按规定归档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