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可靠性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33 维修性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
2.34 安全性
不导致人员伤亡、危害健康和环境,不给设备或财产造成破坏或损失的能力。
2.35 保障性
装备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满足平时战备和战时使用要求的能力。
2.36 通用性
产品满足多组使用要求的能力。
2.37 互换性
两个或多个产品在性能、配合和寿命上具有相同功能和物理特征,而且除了调整之外,不改变产品本身或与之相邻产品便能将一个产品更换成另一个产品时所应具有的能力。
3.15 工程研制
按照批准的研制总要求进行的具体设计、试制、试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