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1论证和方案阶段
在装备论证和方案阶段订购方般应向承制方提供下列信息:
a)装备寿命剖面和使用环境;
b)装备的任务剖面;
c)国内外同类装备有关质量特性的指标数据和资料;
d)装备研制总要求与合同中有关质量特性的定性、定量要求(含故障判据、验证方法等);
e)初始保障方案;
f)质量保证要求、可靠性计划、维修性计划、综合保障计划等及其评审报告;
g)其它相关信息。
A.3.2工程研制和定型阶段
在装备研制阶段订购方一般应向承制方提供下列信息:
a)国内同类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故障统计数据,主要故障模式及比例,重大质量问题案例;
b)国内同类装备保障方案及有关质量特性的统计数据和存在的问题;
c)部队装备保障现状,如保障体制、人员编制和技术水平、可用的保障设施、设备状况等;
d)军代表系统在对产品研制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e)其它相关信息。
A.3.3生产和使用阶段
在装备生产和使用阶段订购方一般应向承制方提供下列信息:
a)装备的使用状况;
b)产品检险测及故障记录和统计数据;
c)计划维修和非计划维修程序、工时记录及统计数据;
d)产品的换件率及非预期的备件消耗;
e)维修工具、设备的满足率及其适用性;
f)技术资料种类、数量的适用性;
g)维修差错及其后果的统计;
h)根据使用信息进行的质量特性验证、评估结论及分析报告;
i)有关维修方式、作业内容和周期的重大更改及加、改装的技术通报;
j)装备退役时的质量状况;
k)其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