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转换时机 应随着装备设计的进展,尽早将使用要求细化或转换为合同要求,细化或转化的过程实质是设计条件和试验验证条件不断明确的过程,最终的转换或细化应在研制总要求论证结束前完成,形成装备 RMS 要求的规定值和最低可接受值。 7.5.2 转换类型 应根据提出要求时的条件和验证条件,选择转换的技术和方法,转换有以下几种类型: a) 使用指标等于合同指标,或者说其转换系数等于1,如装备或主要分系统、部件的使用寿命 (LSE)、重要零部件的更换时间(TMCR)、平均预防性维修间隔时间(TBPM)、平均预防性维修时间(MPT)等; b) 使用指标和合同指标虽是同类指标,但描述的参数不同,计算参数的模型不同,所用的数据也不同,如 TBM(使用指标)、TBF(合同指标),这种情况应分别分析其影响因素,建立相应的计算模型; c) 使用指标和合同指标为同一个参数,但其量值不同,这种情况至少应有以数据为基础的转换系数,必要时也应建立转换模型,如 TBF 既是使用参数,也可作为合同参数,但在计算时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不同,采用的数据也不同,故最后的量值是不同的。 7.5.3 转换程序 用要求转换成合同要求应以数据为基础,基本的程序如下: a) 分析影响使用指标和合同指标的因素; b) 明确使用指标和合同指标的定义和统计计算方法; c) 收集基准比较系统的使用和设计数据,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建立转换模型或统计出转换系数,将 RMS 使用指标转换成合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