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试制过程的工艺质量控制
5.5.1工艺人员应在产品方案设计阶段参加产品方案设计的方案论证,根据通过评审的设计方案,提出工艺建议、技改措施,保证设计方案的实现。
5.5.2试制过程使用的有关设计文件,应经工艺审查并会签,工艺审查应对产品的可加工性进行确认。
5.5.3编制工艺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试制的特点,依据产品设计输出文件、产品类型、规模、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出工艺技术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作为编制工艺文件的依据。
5.5.4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做到完整、正确、协调、统一。对检验、试验项目、方法、条件、过程检验测试点和记录要求有明确的表述,具有可操作性。
5.5.5工艺人员应根据试制过程中存在的工艺技术难点,设立攻关和试验项目,开展工艺攻关和工艺试验,经评审、鉴定后应用于试制过程,保证产品满足设计要求。
5.5.6工艺文件的技术状态应与产品设计文件的技术状态相一致,经批准的工艺文件,需更改时,应办理更改手续。
5.5.7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应有明显的标识,并按照5.8.2的规定编制工艺文件。
5.5.8关键工艺工装设备、仪器(含自制件)及重要的工序工装设备经过评审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