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工艺评审
试制过程中应按GJB1269的规定进行分级、分阶段工艺评审,并实施跟踪管理。
5.10首件鉴定
5.10.1首件鉴定的要求
试制过程的首件鉴定应按GB908的规定。
5.10.2首件鉴定的范围
首件鉴定的范围一般包括
a)试制生产零部(组)件的首件。
b)设计文件重大更改后制造的首件。
c)工艺规程重大更改后对产品的符合性产生影响的首件。
d)合同要求指定的项目。
5.10.3首件鉴定的实施要求
首件鉴定的实施要求一般包括:
a)编制首件鉴定目录,选定对质量、进度或成本有重要影响的零部(组)件首件,至少应包括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含有关键工序的零部(组)件首件。
b)检验首件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
c)检查首件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d)检查选用电子元器件及其它外购器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加工,试验、检测设备、工艺装备,环境,人员、质量记录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f)首件鉴定应由设计,工艺,检验、质量、计量、加工等部们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顾客代表参加。
g)首件鉴定合格后,应由鉴定小组填写“首件鉴定报告":首件鉴定不合格时,查清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重新生产、鉴定。
h)对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应作出标记,质检部门签发“首件鉴定合格证”或在合格证上作出“首件”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