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CSCI 合格性测试的独立性
负责进行 CSCI 合格性测试的人员不应是从事该 CSCI 详细设计和实现的人员,但不排除进行 CSCI 详细设计及实现的人员为该测试过程作贡献,例如,提供一些依赖于该 CSCI 内部实现知识的测试用例。
5.10.2 在目标计算机系统上进行测试
CSCI 合格性测试应在目标计算机系统或在需方批准的替代系统上进行。 5.10.3 CSCI 合格性测试的准备
开发方应按照 CSCI 合格性测试策划结果定义和记录用于 CSCI 合格性测试的测试准备、测试用例、测试规程,以及测试用例与CSCI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中软件测试说明(STD)规定全部适用项。开发方应准备执行测试用例所需的测试数据,并事先把 CSCI 合格性测试的时间和地点通知需方。
5.10.4 CSCI 合格性测试的预演
如果 CSCI 合格性测试要由需方见证,开发方应对测试用例和规程进行预演,以确保它们完备与准确,并确保该软件已经为见证测试做好了准备。开发方应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这些活动 的结果,并相应地更新 CSCI 测试用例和规程。
5.10.5 CSCI 合格性测试的执行
开发方应对每个 CSCI 执行 CSCI 合格性测试。测试应按照 CSCI 测试的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
5.10.6 修改与回归测试
开发方应根据 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对该软件作必要的修改,进行必要的回归测试;回归测试前应通知需方;还应根据需要更新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
5.10.7 分析并记录 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
开发方应分析和记录 CSCI 合格性测试的结果,其内容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测试报告 (STR)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注 1:执行 CSCI 合格性测试是为了向需方证明 CSCI 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该测试覆盖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和相关的接口需求规格说明(IRS)中对该 CSCI 的需求。
注 2:关于 CSCI 合格性测试的进一步要求,参见 GJB/Z 141-2004 中第 7 章“配置项测试”和第 9 章“回归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