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1 配置标识
在参与 5.5.2 中系统体系结构设计时,开发方应参与选择 CSCI,标识置于配置控制下的实体,并为置于配置控制下的每一个 CSCI 及其每一个附属实体分配一个项目唯一的标识符。这些实体应包括合同中要求开发的或用到的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开发环境的元素。标识方案应考虑所有实体实际受控的级别,例如,计算机文件、电子媒体、文档、软件单元、配置项。标识方案应包括每个实体的版本、修订和发布状态。
5.16.2 配置控制
开发方应建立并执行:
a) 指定每个已被标识实体必须经受的控制级别(例如,作者控制、项目级控制、需方控制)的规程;
b) 指定在每个级别上有权进行更改和批准更改的个人或组(例如,程序员/分析员、软件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方)的规程;
c) 申请批准更改、处理更改申请、跟踪更改、分发更改和保持过期版本等工作所应遵循的步骤。对已由需方控制的实体有影响的更改,应按合同规定的形式和手续(若有的话)向需方提出建议。
注:本标准中的许多要求涉及到“项目级或更高级配置控制”。若一个项目未选定“项目级”作为一个控制级别,那么软件开发计划宜说明如何将这些要求映射到所选定的级别上。
5.16.3 配置状态记实
开发方应建立并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已经置于项目级或更高级别配置控制下的所有实体的配置状态的记录。这些记录可包括每个实体的当前版本/修正版/发布版、对该实体自纳入项目级或更高级别配置控制下后进行更改的记录、以及影响该实体的问题/更改报告的状态。
5.16.4 配置审核
开发方应为需方按合同规定进行配置审核提供支持。
注:配置审核可以称为功能配置审核和物理配置审核。
5.16.5 软件发行管理和交付
开发方应建立并执行可交付软件产品的包装、存储、处理和交付的规程。开发方在合同期内应保持可交付软件产品的主拷贝。
注:关于软件配置管理的进一步要求,见 GJB 523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