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上开展标准化活动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工业产品标准化水平早在20世纪初期便处于世界前列,在国际和欧洲标准化进程中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根据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要求,在产品(包括工作中使用的产品)安全方面,为促进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和产品流通,欧盟基于欧盟条约第114条和115条制定了基础性指令,并委托欧洲标准化姐织(CEN/CEN化EC/ETSI)制定具体的协调标准对指令进行细化。欧盟委员会和德国劳动部产品安全委员会均会公布产品安全标准目录,可以作为法规使用。
而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标准化与产品安全在指令细化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欧盟OSH指令的细化主要依据各国基于指令最低要求之上所制定的一整套法规体系。1993年,德国基于欧盟条约118A条(即现在的153条),在取得职业安全卫生各相关方和德国标准化组织DIN的一致意见后,颁布了一份国家立场性文件《德国关于标准化的共同立场(GDS)》,确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范围,即用于解释概念、定义的术语标准,以及检测、测量、分析、采样和统计方法,德国将不发起用于细化欧盟指令的欧洲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政府和工伤保险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会适时引用标准。但近些年来,由其他国家发起的欧洲和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计划越来越多,与GDS文件宗旨越来越背道而驰。为此,2015年1月,德国劳动部又在GDS基础上颁布了一份新的原则性文件《标推化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角色》,用于明确标准化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文件指出,政府和工伤保险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较于标准有优先权。标准化制定的标准均是自愿使用的,无强制性标准。标准可作为制定政府标准和行业标准时的辅助信息,有助于了解工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