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软件实现
开发方应开发和记录与 CSCI 设计中每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程序。适用时,这项工作应包含下列活动:对计算机指令和数据定义进行编码,建立数据库,将数据值填入数据库和其他数据文件中,以及其他为实现设计所需的活动。对于需交付的软件,开发方如要采用非合同规定的程序设计语言,应经需方批准。
注 1:设计中的软件单元与实现它们的代码和数据实体(子程序、过程、数据库、数据文件等)或包含这些实体的计 算机文件之间并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注 2:关于软件单元测试的进一步要求,参见 GJB/Z 141-2004 第 5 章和第 9 章。
5.8.2 单元测试的准备
开发方应为与每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软件制定测试计划(包括规定测试需求和进度)、准备测试用例 (按照输入、预期的结果和评价准则进行描述)、测试规程和测试数据。测试用例应覆盖该单元详细设计的所有方面。开发方应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这些信息。
5.8.3 单元测试的执行
开发方应测试与每一个软件单元相对应的程序,测试应按照单元测试计划、用例和规程进行。
5.8.4 修改和回归测试
开发方应根据单元测试的结果对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进行全部必要的回归测试,以及根据需要更新软件开发文件(SDF)和其他软件产品。 5.8.5 分析和记录单元测试结果开发方应分析单元测试的结果,并应在相应的软件开发文件(SDF)中记录该测试和分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