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 可执行软件的准备
开发方应准备需要向保障机构现场移交的可执行软件,包括在目标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该软件所必需的所有批处理文件、命令文件、数据文件或其他软件文件。其结果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可执行软件方面全部适用项。
5.14.2 源文件准备
开发方应准备需要向保障机构现场移交的源文件,包括重新生成该可执行软件所必需的所有批处理文件、命令文件、数据文件或其他文件。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源文件方面全部适用项。
5.14.3 为保障机构现场准备版本说明
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为保障机构现场准备的软件的准确版本。这种信息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版本说明(SVD)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14.4 已建成的 CSCI 设计和有关信息的准备
开发方应确保每个 CSCI 的设计说明与“已建成”的软件相一致,并定义和记录下列事项:
a) 验证该软件拷贝所使用的方法;
b) 测量到的该 CSCI 的硬件资源利用率;
c) 支持该软件所需的其他信息;
d) CSCI 的源文件与软件单元之间的可追踪性;
e) 计算机硬件资源的利用率测量与涉及它们的 CSCI 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
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中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内有关合格性、软件保障和可追踪性等方面的全部适用项。注:在硬件开发中,最终产品是一个经过批准的设计,根据该设计,就可以制造出硬件项,这种设计是用产品规格说明来表示的。但在软件开发中,最终产品是软件,而不是它的设计,“制造”是该软件的电子复制,而不是根据设计重建。“已建成”的设计并不是作为产品包含在软件产品规格说明中,而是作为可以帮助保障机构理解该软件的信息,以便修改、增强和从其他方面支持该软件。
5.14.5 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的检查
开发方应参与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的检查,以使它和“已建成”的系统相一致。其结果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SSDD)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14.6 保障手册的准备
5.14.6.1 计算机编程手册
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在开发或运行该软件的计算机上编程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 GJB 438B -2009 中计算机编程手册(CP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14.6.2 固件保障手册
开发方应标识和记录在安装该软件的固件上进行编程和重编程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固件保障手册(FSM)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注:并非所有的系统都需要 5.14.6 所列的各种手册。需方应确定哪些手册是适用的,哪些是需要编制的。所有这些手册都允许用包含所需信息的商用手册或其他手册来替代。5.14.6 中所列的各种手册是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 (SSDD)和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PS)的补充,是作为软件保障信息的主要来源。在 5.13.3 中提到的用户手册对保障人员也是有用的。
5.14.7 移交到指定的保障机构现场
开发方应:
a) 在合同指定的保障环境中安装并检测可交付的软件。
b) 向需方演示交付软件能够使用合同指定或需方批准的硬件和如下软件来重新生成(即编译/连接/装载成一个可执行的产品)和维护:
1) 现货软件产品;
2) 需方已有的软件产品;
3) 按合同交付的软件产品。
c) 按合同规定为保障机构提供培训。
d) 按合同规定为保障机构提供其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