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软件开发策划
开发方应为实施本标准所要求的活动和合同中其他有关软件需求所要求的各项活动制定计划。该策划应与系统级策划一致,策划应以项目估计为基础,并应包括GJB 438B-2009中软件开发计划(SDP) 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注 1:软件开发计划涵盖本标准所要求的全部活动。为了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可利用性,计划的一些部分可以分开单独装订或维护。例如,软件质量保证和软件配置管理可分别编制计划(对于需要定型的软件产品,常常要求分别编制)。
注 2:关于项目策划的进一步要求,参见 GJB 5000A-2008 中 6.4 项目策划过程域。
5.2.2 CSCI 测试策划
开发方应制定 CSCI 合格性测试计划。该计划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测试计划(STP)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2.3 系统测试策划
开发方应参与制定系统合格性测试计划。对软件系统而言,该计划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测试计划(STP)规定的所有适用项。
5.2.4 软件安装策划
开发方应制定在合同规定的用户现场进行软件安装和培训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GJB 438B-2009 中软件安装计划(SIP)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2.5 软件移交策划
开发方应指明保障机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保障工作所需的全部软件开发资源。开发方应制定软件移交计划,以标识这些资源并说明向保障机构移交应交付项目所遵循的方法。该计划应包括GJB 438B- 2009 中软件移交计划(STrP)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5.2.6 计划的跟踪和修订
在需方认可了 5.2.1~5.2.5 中的计划后,开发方应根据计划进行相关活动。开发方的管理者应按照软件开发计划规定的时间间隔检查软件开发过程。在发现显著偏离计划要求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整个过程遵守合同并贯彻该计划。除了开发方内部的安排和有关人员配备的信息以外,对这些计划的修订都应得到需方的认可。
注:关于项目监控的进一步要求,参见 GJB 5000A-2008 中 6.3 项目监控过程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