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园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管。项目施工期,要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聘请工程环境监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要特别监督、检查配套工程、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和装置是否按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保证主体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能及时发挥环境效益。
(2)产业园环境管理机构应落实工程在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建设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计划,内容包括扬尘控制、生活污水和施工排水处置、噪声控制、弃土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管理、土地清洁卫生等方面要求及其拟采取的减缓措施,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3)承包商应定期举行环境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经常进行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产业园环境管理机构应对其内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