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标准要求的把握
水利部2013年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来,陆续发布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在评审标准中都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要求,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等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辨识、评价和控制)。
2存在问题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咨询和评审的实践,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标准本项要求时,存在以下问题。
(1)对“重大危险源”概念把握不准。在水利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中对“重大危险源”概念没有给出定义或说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定时,主要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 DIL/T5274——201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导则》,没有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场所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往往认为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015年水利部发布实施的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在2.0.7和2.0.9给出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定义,在11.3.1明确了水利水电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重点活动和场所,在11.3.2按照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将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为一到四级。
2018年12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导则(试行)》中附件2,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当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符合清单中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2)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区分不清。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是生产、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或设施),一经确认,它就是一个有场所、有实体的客观存在;重大风险是职业健康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它只是一个可能性,并不一定发生。
(3)没有明确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和风险评价准则。在制定的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和风险评价制度中,没有明确危险源辨识的具体方法、程序及风险评价准则,或没有按照文件的规定程序做,大部分照搬同类单位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清单,没有结合本
方征、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工艺流程,往往多而全,没有体现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指
导性较差,不能起到提醒和预防安全事故作用。
(4)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一般都体现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清单中,包括实行目标、指标管理、运行控制、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安全交底等。没有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针对风险策划的管控措施,往往笼统、不具体,可执行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