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前述分析、总结,结合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现实需要,对现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提出如下优化完善建议。
1 提高事故统计的实际协同性
1)建议由国家统计局等部门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相关制度从事故范围、内容要素、直报衔接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协调,对相关部门事故信息需求内容进行整合,借助信息系统,实现事故上报的1个进口、多个出口,减少企业和基层部门事故信息报送负担。如:在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中增加“是否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要素。
2)建议逐步删除《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管理分类”的统计项,减少上报判定误差,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单位行业属性判断﹐并要求至少保证准确到行业中类,以实现与从业人员数量等形成相对指标,供可比分析。
3)建议逐步删除现有的对“单纯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列入统计的要求(或者只限定于各领域自行统计),只统计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的可比性和统计协同性。
4)逐步确保事故直报行业领域覆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军队除外),如:医院、体育运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