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制修订相关支撑性法规标准
1)建议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再次授权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统计及最终的统一归口统计,实现与《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衔接。
2)建议删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定标准,只以人员伤亡数量作为划分标准,且明确最低为1人受伤或歇工3天以上。
3)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企业事故登记表的留存格式、期限等要求,确保在政府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事故基础数据不遗失,为抽样调查和事故研究提供基础保障。
4)建议尽快组织修订完善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72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15499 - 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为企业开展事故事件调查﹑登记提供支撑。
5)建议开展已有50个国家加入的国际劳工统计公约(160号)中有关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统计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尽快批准加入。